發改委全面放開化肥用氣價格,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主要由企業自主協商確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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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huanghuaiha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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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6-11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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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0日,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,明確自2016年11月10日起,全面放開化肥用氣價格,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,鼓勵化肥用氣進入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等交易平臺,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,實現價格公開透明。
11月10日,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,明確自2016年11月10日起,全面放開化肥用氣價格,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,鼓勵化肥用氣進入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等交易平臺,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,實現價格公開透明。
近期,國家發改委頻發文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市場化,繼10月份相繼科學規范市場化天然氣長輸價格監管、明確儲氣調峰氣價市場化之后,此次進一步推出又一市場化改革重要舉措——全面放開化肥用氣價格。
國家發改委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,至此,除陸上管道氣供城市燃氣門站或省網公司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外,其他所有用戶用氣價格均已實現市場化。從氣量上看,化肥用氣價格放開后,除少量涉及民生的居民用氣外,占消費總量80%以上的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主要由企業自主協商確定。
之前在推進改革過程中,考慮到化肥市場低迷等因素,對化肥企業給予一定過渡期,化肥用氣價格2013年、2014年少提或不提,2015年也未隨其他直供用戶價格放開。但實際上,供氣企業和化肥企業就化肥生產用氣數量比重爭議不斷,且長期享受特殊氣價政策,不利于促進化肥企業轉型升級,也不利于優化天然氣資源配置。化肥用氣價格市場化將進一步提高供需雙方市場化意識,有利于通過市場化手段推進化肥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。”上述國家發改委負責人說。
中國石油大學劉毅軍教授指出, 化肥用戶實際上是一個很優質的用戶,因為用氣可中斷、產品可以儲存。天然氣行業現在已經進入“用戶為王”的時代,用戶特征很重要,化肥用氣價格放開后,化肥用戶能在市場上更好地發揮調峰作用,這一點非常關鍵。而鼓勵化肥用氣進入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等交易平臺,則可使交易中心借助天然氣價格改革進一步完善發展。
在業內專家看來,化肥用氣價格放開,不會導致價格明顯變化,也不會對化肥市場產生太大影響。
據有關方面調研分析,當前國內外天然氣市場形勢供應寬松,競爭激烈,化肥用氣與其他非居民用氣價格門站價差不大。化肥用氣價格不存在大幅上漲的基礎。而且目前我國化肥行業產能整體過剩,全國尿素產能8200萬噸左右,2015年國內尿素消費量僅為5500萬噸。其中煤制尿素和氣制尿素產能分別為6000萬噸和2200萬噸,化肥價格基本取決于“煤頭”化肥成本。這意味著,即使局部地區化肥用氣價格出現一定波動,影響氣制尿素生產成本變化,也不會對化肥市場產生大的影響。
金銀島天然氣行業分析師江波認為,我國化肥行業本來就已經很市場化,氣頭化肥的用氣量并不由天然氣價格決定,而是主要由化肥市場需求決定。
“近幾年,我國化肥用氣量一直穩定在100億±20億方的范圍。而從近幾年化肥用氣價格波動的情況看,氣價放開對化肥市場只起到調節作用,并不會顛覆化肥市場的供需關系。今年夏季中石油為鼓勵用氣,已經推出天然氣降價促銷的舉措鼓勵化肥企業用氣,正因為此預計今年化肥用氣量會增長約20億方。當然化肥用氣價格市場化后,需要關注地處市場消費中心的化肥企業用氣情況,避免企業重走高污染 ‘煤頭’化肥的老路。”中石油規劃院天然氣管道規劃所所長楊建紅說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
化肥用氣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
發改價格[2016]2350號
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發展改革委、物價局,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、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:
根據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》(中發[2015]28號)精神,結合國內外天然氣市場形勢,經國務院同意,決定推進化肥用氣價格市場化改革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放開化肥用氣價格
為推進化肥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,促進化解產能過剩矛盾,優化天然氣資源配置,全面放開化肥用氣價格,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。
鼓勵化肥用氣進入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等交易平臺,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,實現價格公開透明。
二、實施時間
上述方案自2016年11月10日起實施。
三、工作要求
推進化肥用氣價格市場化改革,是天然氣價格改革的又一重要舉措。各地區、各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通力合作,精心組織,確保改革方案平穩出臺。
(一)保障天然氣市場平穩運行。各地要加強市場監測分析預警,建立應急預案,及時排查可能出現的問題,完善應急措施。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,特別是做好冬季用氣高峰供應工作;主動配合地方發展改革(價格)部門,加強溝通和協商,認真做好相關工作。
(二)保持化肥市場基本穩定。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與化肥企業溝通,妥善協商具體價格,對用氣量大或承擔調峰責任的化肥企業,價格給予適當折讓,折讓幅度與停供、斷供時間和氣量掛鉤;對轉型期確有困難的化肥企業給予適當價格優惠,確保平穩退出。
(三)加強天然氣市場監管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化肥用氣價格和化肥市場價格監測,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、增設環節、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,以及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、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,切實維護市場秩序。消費者可通過12358價格監管平臺舉報價格違法行為。